亭亭玉立 > 其它小说 > 大明:如此贪的驸马,朕杀不得? > 第十七章 没错,我就是贪官!

第十七章 没错,我就是贪官! (第1/2页)

在欧阳伦看来,这个马大叔也是商人,看到商人之子可以考科举,应该很高兴才对,怎么这样子却是反过来了呢。

这马大叔有些可疑啊!

朱元璋现在也是丝毫不怕撕破脸皮,直接怒斥道:“换籍是大罪,当今皇帝眼里容不得沙子,你就不怕被砍头么?”

有那么一瞬间,欧阳伦感觉到从这位马大叔身上腾起的强大威势,让自己内心一震。

不过很快他就恢复淡定,“说实话,我最怕的就是当今皇帝陛下了,要不然我也不会跑到这穷乡僻壤来,为的就是能过个安心的日子,天高皇帝远嘛。”

“不过既然我敢做,就说明一切都在掌握当中,我并没有做超越大明律法的事情,当然小错还是有些,大错肯定没有,就算是被皇帝陛下知道了,顶多就把我这顶乌纱帽摘掉而已。”

嗯!?

欧阳伦的话,让朱元璋直接愣住。

随即更加愤怒了。

他娘的,你是当咱是瞎子么?

朕来开平县两天了,这两天里面看到了多少你欧阳伦贪赃枉法的事情?

朕每时每刻都想把你咔嚓了。

之所以一直没有动手,完全是因为担心把你咔嚓早了,怕便宜你了!当然这里面也有你是朕女婿的原因在里面!

还敢说从未做超越大明律法的事情,咱看你就是照着大明律法一条条贪污受贿!

把你所犯的罪列出来,堪比大明律法反面经典教材。

行,朕今天就看看你还能如何忽悠。

“没有触犯大明律,这话说错了吧?别的不说,就刚刚你答应为赵姓商人堂侄换籍参加科技的事情,便已经触犯了大明律!”

朱元璋沉声道。

欧阳伦微微一笑,“马大叔,你对大明律很熟悉啊!”

废话,那可是朕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而详细制定而成,自然熟悉。

朱元璋内心颇为自得。

“别想转移话题。”朱元璋嘀咕道。

欧阳伦微微笑,“既然马大叔如此较真,那我便谈谈吧,大明律是明确规定‘凡军、民、驿、灶、医、卜、工、乐诸色人户,并以籍为定。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,仗八十。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,罪同’。”

“你是想说我触犯这一条了对吧?”

“当然!”朱元璋点点头。

“那我想请问,商籍可在这‘军、民、驿、灶、医、卜、工、乐诸色人户’当中?”欧阳伦问道。

“额...”朱元璋神色一僵,摇摇头,“不在。”

“既然不在,那这条自然不适用于我,那便无罪。”欧阳伦淡淡道。

奸诈!

朱元璋内心对欧阳伦的评价多了两字。

皇帝永不认输。

“世人皆知商贾之子不能参与科考,你却为他们变换户籍,亦是大罪!”朱元璋沉声道。

“商籍不过是民间统称,并没有明文规定,我这样做也只过是将他们异地寄籍或者附籍而已,何来变换户籍的罪?”欧阳伦从容道。

异地寄籍、附籍?!!

异地寄籍和附籍都是一种改变户籍的手段,专门为处理流民、商籍、无籍者等问题。

(元明之间,明代的户籍制度承袭了元代的诸色户计和合户制度,形成了比较复杂的户籍管理体系。

明初时期,对元代的户籍进行了裁汰和改革,将儒、医、站等户的民籍化,并逐渐将诸色户计演变为军、民、匠、灶四籍的户籍体制。

明代中央政府在附籍寄籍政策上存在反复性。附籍寄籍政策的推行和反悔背离了明代中央政府的整体政策思路。这种反复性的原因主要有社会、经济环境的变迁,以及中央政府内部分歧。

附籍寄籍政策的实施存在地区差异性,有的地区不可以附籍,而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强制附籍的现象。

从流民、商籍的角度出发,流民、商籍附籍夹杂着個人的主观诉求,附籍当地成为国家的编户之民,才能保障已获得的经济利益不受侵犯,也只有成为编民,获得户籍,才能参加科举考试,最终实现社会阶层的流动。)

“另外我记得不错的话,《大明律》也只规定‘娼、优、隶、卒’及其子孙,概不准入考、捐监,并未说商人子孙不得参加科举,可见这是前朝陋习,我只不过是拨乱反正,给商人子弟中那些有才有志之士提供一个机会而已!!”

欧阳伦淡定自若道。

霍!

感情你做的还是正确且正义的事情喏。

朕是不是还得谢谢你、赏赐你!!

朱元璋气得不行,很想要反驳,他讨厌商人,商人给他的印象都是极差,但欧阳伦句句在理,让他很难借口发作。

只能再次压制住体内的怒意。

“可你收了赵姓商人那么多钱,那便是贪污受贿,就算你做的事情不违背大明律,那你还是个贪官!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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